十三、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

 

八字之中,變化不一,遂分成敗;而成敗之中,又變化不測,遂有因成得敗,因敗得成之奇。

八字成中有敗,必是帶忌,忌化為喜,則因敗而得成矣。敗中有成全憑救應,救應化為忌,則因成而得敗矣。變化起於會合,而會合須看其能否改易原來之氣質,以及是否合於日元之需要,方能判其成敗也。

 

是故化傷為財,格之成也,然辛生亥月,透丁為用,卯未會財,乃以黨煞,因成得敗矣。印用七煞,格之成也,然癸生申月,秋金重重,略帶財以損太過,逢煞則煞印忌財,因成得敗也。如此之類,不可勝數,皆因成得敗之例也。

化傷為財者,如月支傷官,因會合而化傷為財,格因以成;然如辛生亥月,透丁,本金水傷官喜見官煞也,支逢卯未會財,則變為財黨煞之局矣。印用七煞者,身弱,用印以化煞也,見財則破印黨煞,本為所忌。如癸生申月,秋金重重,略見財則以財損印為用,去其太過,若逢煞則財去生煞,煞生旺印,為因成得敗。然此須看其位置如何,非可一例,隨步換形,即此可類推耳。

 

官印逢傷,格之敗也,然辛生戊戌月,年丙時壬,壬不能越戊剋丙,而反能洩身為秀,是因敗得成矣。煞刃逢食,格之敗也,然庚生酉月,年丙月丁,時上逢壬,則食神合官留煞,而官煞不雜,煞刃局清,是因敗得成矣。如此之類,亦不可勝數,皆因敗得成之例也。

官印格以官生印為用,見傷官則破格,然辛生戊月,年丙時壬,則年干丙火,生月干戊土之印,印生日元,日元洩秀於壬,天干一順相生;壬丙之間隔以戊土,壬不能剋丙火,戊不能剋壬水,丙火亦不能越戊而合辛金,而有相生洩秀之美,是反因傷官忌神而成格矣。煞刃格以煞制制刃為用,見食神制煞則破格,然庚生酉月,年丙月丁,時上逢壬,則壬水食神,合官而不制煞,煞刃局清,是反因食神忌神而成格矣。此為因敗得成之例。

 

其間奇奇怪怪,變幼無窮,惟以理權衡之,隨在觀理,因時運化,由他奇奇怪怪,自有一種至當不易不論。觀命者毋眩而無主、執而不化也。

因成而敗、因敗得成,其例不一,茲舉兩造如左:

癸 丑

戊 午

己 巳

丁 卯

此南通張季直造。火炎土燥,賴癸水滋潤,戊癸一合,去才為敗;然因戊癸合化,格成專旺,此因敗得成也。

 

 

 

 

丙 子

戊 戌

壬 子

庚 子

月令七煞,地支陽刃,煞刃格成也。是干透庚,偏印化煞,化煞本為美事,而在煞刃格,需要七煞抑刃,則偏印為破格,因成得敗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