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十五、論建祿月劫

建祿者,月建逢祿堂也,祿即是劫。或以祿堂透出,即可依以用者,非也。故建祿與月劫,可同一格,不必加分,皆以透干支,別取財官煞食為用。

月令逢祿為建祿,日支坐祿這專祿,時支逢祿為歸祿。月劫者月令逢劫也,陽干為刃,陰乾為劫。建祿月劫,皆無取以為用之法,另取財官煞食用神,則與財官煞食看法無二。故以用神分類者,無另立之必要也。

 

祿格用官,干頭透出為奇,又要財印相隨,不可孤官無輔。有用官而印護者,如庚戌、戊子、癸酉、癸亥,金丞相命是也。有用官而財助者,如丁酉、丙午、丁巳、壬寅,李知府命是也。

財印相隨,非並用財印(詳論官篇)。用官而印護者,以印製傷也,如金丞相造,戊土官星,通根於戌,好在戊癸合而不化,以酉金護官為用也。用官而財助者,以財生官也,如知府造,年支酉金,隔離太遠,巳邀酉而近之,生助官星,丁壬亦喜其合而不化,則格局清也。

 

有官而兼帶財印者,所謂身強值三奇,尤為貴氣。三奇者,財官印也,只要以官隔之,使財印兩不相傷,其格便大,如庚午、戊子、癸卯、丁巳,王少師命是也。

三奇之說,各家不同。以財官印為三奇,亦命家之一說也。然干透必須支藏,天覆地載,方為全美。如此造丁火通根於午,庚通根於巳,支藏干透,方為有根。財印隔離,各處其用,而不相礙,宜乎為貴格也。

 

祿劫用財,須帶食傷,蓋月令為劫而以財作用,二財相剋,必以傷食化之,始可轉劫生財,如甲子、丙子、癸丑、壬辰,張都統命是也。

月令祿劫而用財者,必有傷食為樞紐,與陽刃格相同。張都統造木不通支,喜得水木土互相衛護,可以培植甲木之根。運行戊寅、己卯、為最美也。

 

至於化劫為財,與化劫為生,尤為秀氣。如己未、已巳、丁未、辛丑,丑與巳會,即以劫財之火為金局之財,安得不為大貴。所謂化劫為財也。如高尚書命,庚子、甲申、庚子、甲申,即以劫財之金,化為生財之水,所謂化劫為生也。

己未一造,四柱之中五重土,木嫌洩氣太重,巳丑拱合辛金,建祿化財,日元更弱,所以運行丙寅丁卯印劫之地為貴。高尚書造,月時兩祿,年透比肩,日元不弱,子中化劫為生,逆行水木火地均美。兩造皆清純之極,宜為貴格。

 

祿劫用煞,必須制伏台,如婁參政命,丁巳、壬子、癸卯、己未,壬合丁財以去其黨煞,卯未會局以制伏是也。

祿劫用煞,與普通用煞相同,身旺煞強,以食神制煞為用。丁壬一合,干頭取清,尤妙者巳申丙火伏藏,財不黨煞,而有調和氣候之用。水暖木得滋長,土亦不凍,為吉神暗藏也。

 

至用煞而又財,本為不美,然能去煞存財,又成貴格。戊辰、癸亥、壬午、丙午,合煞存財,袁內閣命是也。

合財合煞,同為格局取清之用。月劫用財,必藉傷食之化,已見前節。袁內閣造,午中財官同得祿,似為合煞留官,以屠生官為用神,非專以財為用,亦非專以合煞取貴也。

 

其祿劫之格,無財官而用傷食,洩其太過,亦為秀氣。唯春木秋金,用之則貴,蓋木逢火則明,金生水則靈。如張狀元命,甲子、丙寅、甲子、丙寅,木火通明也;又癸卯、庚申、庚子、庚辰,金水相涵也。

張造兩干不雜,木火通明,為食神格。更喜佩印,調停中和,運和宜財地。癸卯一造,庚日申子辰全,為金水傷官中之井欄叉格。年支卯木,洩水旺氣,運喜東方財地,所謂庚日全逢潤下,忌壬癸巳午之方是也。傷官格中,以金水相涵、木火通明、水木菁華,為最秀而貴。若火土、土金,不免偏燥,更須調停中各,方得完美也。

 

更有祿劫而官煞競出,必取清方為貴格。如一平章命,辛丑、庚寅、甲辰、乙亥、合煞留這也;如辛亥、庚寫、甲申、丙寅,制煞留官也。

官煞競出,以取清為貴,合與制,皆取清之法也。然辛丑一造,乙庚相合,庚金未曾合去。辛亥一造,庚金通根於申,剋而不淨。官煞並見者,作為煞看,一以印化煞為用,一以食制煞為用也。如甲辰、已巳、戊辰、乙卯,合煞留官也;又丙辰、辛卯、乙亥、庚辰,亦合煞留官也。蓋合制為求其去,合而不去,依然不清。且官煞混雜而四柱配置合宜,即無合制,亦可富貴。如丙辰、丁酉、庚午、戊寅,丙煞生興寅,丁官祿於午,並透通根,真混雜也,發印化官煞為用。一郡守造也。

 

倘或兩官競出,亦須制伏,所謂爭正官不可無傷也。

官多便作煞論,煞輕便作官看。如一造,庚寅、壬午、丁卯、壬寅,兩官競出,露而無極,過財官旺運而財發巨萬。雖不貴而富,可見非定須制伏也。

 

若夫用官而孤官無輔,格局更小,難於取貴,若透傷食便不破格。然亦有官傷並透而貴者,何也。如己酉、乙亥、壬戌、庚子,庚合乙而去傷存官,王總兵命也。

王總兵造,乙庚相合,化傷為印,格局取清;己土卑濕,不足以止水,喜其通根於戌,火土厚重,足固提防。運行官印之地,為足貴也。

 

用財而不透傷食,便難於發端,然干頭透一位而不雜,地支根多,亦可取富,但不貴耳。

祿劫用財與職刃相同必以食傷為樞紐,但格局清而運相助,亦有定富貴者。如丁丑、辛亥、癸亥、癸亥,月劫用財,亥中濕木,不能引化,喜其運行南方(丁未、丙午、乙巳),亦可富貴。此前清某觀察造,科甲出身者也。

 

用官煞重而無制伏,運行制伏,亦可發財,但不可官煞太重,致令身危也。

官煞重而無食傷制伏,必須有印方可,否則,身輕煞重,再行食傷之運,剋洩交加,必危及身命。如一造,戊寅、丙辰、己卯、丙寅,支全東方,官煞旺也,喜得月時兩丙幫身。早處比劫,困苦不堪;中年庚申辛酉,為食傷制伏之鄉,發財數十萬;晚年行財地,破印助煞,復一敗塗地。此我鄉一富翁之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