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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命通會卷五

 

官煞混雜

 

人命官煞俱有謂之混雜,只取財印爲用,柱元有財,運行財發,大要身強勝任其財方可,身弱官煞混,多夭貧。

 

身旺有制亦好,無制,成印局化煞亦可。

 

詩曰:官煞交加用命推,個中消息要詳之,得時身旺分輕重,貴財分明辨別知。

 

如壬辰、丙午、丙辰、癸巳,身煞俱旺,官從戊化,德秀兼備。

丁亥、壬子、丁未、癸卯,丁從壬化、亥卯未會局,水木清奇。

甲午、己巳、辛酉、甲午、辛日巳丙爲官,二午丁爲煞,喜旺專祿,巳酉會局,勝煞,雖無制伏,初行西方,身益旺,故貴。

 

觀三命不可以混雜爲賤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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