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淵海子平卷三

 

論小兒

 

凡小兒命見財多必庶出、螟蛉,剋父母也。若幼年行運於財旺之鄉亦然。甲側生,頂不正,有胎衣遮。丁偏生,雙頂,乾生有依,應有剋刑。辰複生,背父易生易養。申有聲,寅遲滯,本吉。辰有胎衣包,仰生有驚。夫小兒命大要身旺,最喜印綬生之,無財剋之,則易生災少。不要官星、七殺、羊刃、傷官太旺,身旺亦多災,身弱則難養。如見所畏之辰,且不要運行歲君助之。大畏財旺,不庶出,必螟蛉,剋父母也。也不要行運早,蓋氣難敵也。

 

庚子、戊寅、戊子、丁巳,生月中之後,月逢七殺,賴有丁火爲印綬,寅爲長生之地,能生戊土。不合見庚字、巳字,金長生,其二子之水爲剋丁火生氣,反生月中七殺,七殺來剋身,身弱難敵,故當年十一月,其子死矣。此爲生殺壞印之禍也。

 

又如癸酉、癸亥、己丑、乙亥,此命四柱財重,自分娩幾乎俱亡,未歲余,父母亦亡,乃過房繼養。其他仿此,無疑也。

 

眉批:小兒惟得中和,旺則不能任,弱則不能禁,只待至年十五,可以分別貴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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