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神記卷十五
 
    秦始皇時,有王道平,長安人也,少時與同村人唐叔偕女,小名父喻,容色俱美,誓為
夫婦。尋王道平被差征伐,落墮南國,九年不歸,父母見女長成。即聘與劉祥為妻,女與道
平,言誓甚重,不肯改事。父母逼迫,不免出嫁劉祥。經三年,忽忽不樂,常思道平,忿怨
之深,悒悒而死。死經三年,平還家,乃詰鄰人:“此女安在?”鄰人雲:“此女意在於
君,被父母淩逼,嫁與劉祥,今已死矣。”平問:‘墓在何處?”鄰人引往墓所,平悲號哽
咽,三呼女名,繞墓悲苦,不能自止。平乃祝曰:“我與汝立誓天地,保其終身,豈料官有
牽纏,致令乖隔,使汝父母與劉祥,既不契于初心,生死永訣。然汝有靈聖,使我見汝生平
之面。若無神靈,從茲而別。”言訖,又複哀泣逡巡。其女魂自墓出,問平:“何處而來?
良久契闊。與君誓為夫婦,以結終身,父母強逼,乃出聘劉祥,已經三年,日夕憶君,結恨
致死,乖隔幽途。然念君宿念不忘,再求相慰,妾身未損,可以再生,還為夫婦。且速開
塚,破棺,出我,即活。”平審言,乃啟墓門,捫看。其女果活。乃結束隨平還家。其夫劉
祥聞之,驚怪,申訴於州縣。檢律斷之,無條,乃錄狀奏王。王斷歸道平為妻。壽一百三十
歲。實謂精誠貫於天地,而獲感應如此。
    晉武帝世,河間郡有男女私悅,許相配適;尋而男從軍,積年不歸,女家更欲適之,女
不願行,父母逼之,不得已而去,尋病死。其男戍還,問女所在,其傢俱說之;乃至塚,欲
哭之敘哀,而不勝其情,遂發塚,開棺,女即蘇活,因負還家,將養數日,平復如初。後夫
聞,乃往求之;其人不還,曰:“卿婦已死,天下豈聞死人可復活耶?此天賜我,非卿婦
也。”於是相訟,郡縣不能決,以讞廷尉,秘書郎王導奏以;“精誠之至,感於天地,故死
而更生,此非常事,不得以常禮斷之。請還開塚者。”朝廷從其議。
    漢獻帝建安中,南陽賈偶,字文合,得病而亡。時有吏,將詣太山司命,閱簿,謂吏
曰:“當召某郡文合,何以召此人?可速遣之。”時日暮,遂至郭外樹下宿,見一年少女獨
行,文合問曰:“子類衣冠,何乃徒步?姓字為誰?”女曰:“某,三河人,父見為弋陽
令,昨被召來,今卻得還,遇日暮,懼獲瓜田李下之譏,望君之容,必是賢者,是以停留,
依憑左右。”文合曰:“悅子之心,願交歡於今夕。”女曰:“聞之諸姑:女子以貞專為
德,潔白為稱。”文合反復與言,終無動志。天明,各去。文合卒巳再宿,停喪將殮,視其
面,有色,捫心下,稍溫,少頃,卻蘇。後文合欲驗其實,遂至弋陽,修刺謁令,因問曰:
“君女寧卒而卻蘇耶?”具說女子姿質,服色,言語,相反覆本末。令入問女,所言皆同。
乃大驚歎。竟以此女配文合焉。
    漢建安四年二月,武陵充縣婦人李娥,年六十歲,病卒,埋於城外,已十四日。娥比舍
有蔡仲,聞娥富,謂殯當有金寶,乃盜發塚求金,以斧剖棺。斧數下,娥於棺中言曰:“蔡
仲!汝護我頭。”仲驚,遽便出走,會為縣吏所見,遂收治。依法,當棄市。娥兒聞母活,
來迎出,將娥回去。武陵太守聞娥死複生,召見,問事狀。娥對曰:“聞謬為司命所召,到
時,得遣出,過西門外,適見外兄劉伯文,驚相勞問,涕泣悲哀。娥語曰:‘伯文!我一日
誤為所召,今得遣歸,既不知道,不能獨行,為我得一伴否?又我見召在此,已十餘日,形
體又為家人所葬埋,歸,當那得自出?’伯文曰:‘當為問之。’即遣門卒與屍曹相問:
‘司命一日誤召武陵女子李娥,今得遣還,娥在此積日,屍喪,又當殯殮,當作何等得出;
又女弱,獨行,豈當有伴耶?是吾外妹,幸為便安之。”答曰:‘今武陵西界,有男子李
黑,亦得遣還,便可為伴。兼敕黑過娥比舍蔡仲,發出娥也。’於是娥遂得出。與伯文別,
伯文曰:‘書一封,以與兒佗。’娥遂與黑俱歸。事狀如此。”太守聞之,慨然歎曰:“天
下事真不可知也。”乃表,以為:“蔡仲雖發塚為鬼神所使;雖欲無發,勢不得已,宜加寬
宥。”詔書報可。太守欲驗語虛實,即遣馬吏於西界,推問李黑,得之,與黑語協。乃致伯
文書與佗,佗識其紙,乃是父亡時送箱中文書也。表文字猶在也,而書不可曉。乃請費長房
讀之,曰:“告佗:我當從府君出案行部,當以八月八日日中時,武陵城南溝水畔頓。汝是
時必往。”到期,悉將大小於城南待之。須臾果至,但聞人馬隱隱之聲,詣溝水,便聞有呼
聲曰:“佗來!汝得我所寄李娥書不耶?”曰:“即得之,故來至此。”伯文以次呼家中大
小,久之,悲傷斷絕,曰:“死生異路,不能數得汝消息,吾亡後,兒孫乃爾許大!”良
久,謂佗曰:“來春大病,與此一丸藥,以塗門戶,則辟來年妖癘矣。”言訖,忽去,竟不
得見其形。至來春,武陵果大病,白日皆見鬼,唯伯文之家,鬼不敢向。費長房視藥丸,
曰:“此‘方相’腦也。”
      漢,陳留考城,史姁,字威明,年少時,嘗病,臨死,謂母曰:“我死,當複生。埋
我,以竹杖柱於瘞上,若杖折,掘出我。”及死,埋之柱,如其言。七日,往視,杖果折。
即掘出之,已活。走至井上,浴,平復如故。後與鄰船至下邳賣鋤,不時售,雲:“欲
歸。”人不信之,曰:“何有千里暫得歸耶?”答曰:“一宿便還。”即書,取報以為驗。
實一宿便還,果得報。考城令江夏●賈和姊病,在鄰里,欲急知消息,請往省之。路遙三
千,再宿還報。
    會稽賀瑀、字彥琚,曾得疾,不知人,惟心下溫,死三日,復蘇。雲:“吏人將上天,
見官府,入曲房,房中有層架,其上層有印,中層有劍,使瑀惟意所取;而短不及上層,取
劍以出門,吏問:‘何得?’雲:‘得劍,’曰:‘恨不得印,可策百神,劍惟得使社公
耳。’”疾愈,果有鬼來,稱社公。
    戴洋,字國流,吳興長城人,年十二,病死。五日而蘇。說:“死時,天使其酒藏吏授
符籙,給吏從幡麾,將上蓬萊、昆侖、積石、太室、廬、衡等山,既而遣歸、”妙解占候。
知吳將亡,託病不仕,還鄉里,行至瀨鄉,經老子祠,皆是洋昔死時所見使處,但不復見昔
物耳。因問守藏應鳳曰:“去二十餘年,嘗有人乘馬東行,經老君祠而不下馬,未達橋,墜
馬死者否?”鳳言有之。所問之事,多與洋同。
    吳,臨海松陽人,柳榮,從吳相張悌至揚州,榮病,死船中,二日,軍士已上岸。無有
埋之者,忽然大叫,言:“人縛軍師!人縛軍師!”聲甚激揚。遂活。人問之。榮曰:“上
天北斗門下卒,見人縛張悌,意中大愕,不覺大叫言。何以縛軍師?”門下人怒榮,叱逐使
去。榮便怖懼,口餘聲發揚耳。其日,悌即死戰。榮至晉元帝時猶存。
    吳國富陽人馬勢婦,姓蔣,村人應病死者,蔣輒恍惚熟眠經日,見病人死,然後省覺。
覺,則具說。家中人不信之。語人雲:“某中病我欲殺之,怒強,魂難殺,未即死。我入其
家內,架上有白米(食卞),幾種鮭,我暫過灶下,戲,婢無故犯我,我打其脊,使婢當時悶
絕,久之乃蘇。”其兄病,在烏衣人令殺之,向其請乞,終不下手。醒,乃語兄雲,“當
活。
    晉咸寧二年十二月,琅琊顏畿,字世都,得病,就醫,張瑳自治,死于張家。棺斂已
久。家人迎喪,旐每繞樹木而不可解。人鹹為之感傷。引喪者忽顛仆,稱畿言曰:“我壽命
未應死,但服藥太多,傷我五臟耳。今當復活,慎無葬也。”其父拊而祝之,曰:“若爾有
命,當複更生,豈非骨肉所願;今但欲還家,不爾葬也。”旐乃解。及還家,其婦夢之曰:
“吾當複生,可急開棺。”婦便說之。其夕,母及家人又夢之。即欲開棺,而父不聽;其弟
含,時尚少,乃慨然曰:“非常之事,自古有之;今靈異至此,開棺之痛,孰與不開相
負?”父母從之。乃共發棺,果有生驗,以手刮棺,指爪盡傷,然氣息甚微,存亡不分矣,
於是急以綿飲瀝口,能咽,遂與出之。將護累月,飲食稍多,能開目視瞻,屈伸手足,不與
人相當,不能言語,飲食所須,托之以夢。如此者十餘年。家人疲于供護,不復得操事;含
乃棄絕人事,躬親侍養,以知名州黨。後更衰劣,卒複還死焉。
    羊祜,年五歲時,令乳母取所弄金鐶,乳母曰:“汝先無此物。”祜即詣鄰人李氏東垣
桑樹中,探得之。主人驚曰:“此吾亡兒所失物也,雲何持去?”乳母具言之。李氏悲惋。
時人異之。
    漢末,關中大亂,有發前漢宮人塚者,宮人猶活,既出,平復如舊。魏郭後愛念之,錄
置宮內,常在左右,問漢時宮中事,說之了了,皆有次緒。郭後崩,哭泣過哀,遂死。
    魏時太原發塚,破棺,棺中有一生婦人,將出,與語,生人也。送之京師,問其本事,
不知也。視其塚上樹木,可三十歲,不知此婦人三十歲,常生於地中耶?將一朝欻生,偶與
發塚者會也?
    晉世,杜錫,字世嘏,家葬而婢誤不得出。後十餘年,開塚祔葬,而婢尚生。雲:“其
始如瞑目。有頃,漸覺。”問之,自謂。“當一再宿耳。”初婢埋時,年十五六,及開塚
後,姿質如故。更生十五六年,嫁之,有子。
    漢桓帝馮貴人,病亡;靈帝時有盜賊發塚,七十餘年,顏色如故,但肉小冷;群賊共奸
通之,至鬥爭相殺,然後事覺。後竇太后家被誅,欲以馮貴人配食下邳陳公達;議以貴人雖
是先帝所幸,屍體穢汙,不宜配至尊,乃以竇太后配食。
    吳孫休時,戍將於廣陵掘諸塚,取版,以治城,所壞甚多。復發一大塚,內有重閣,戶
扇皆樞轉可開閉,四周為徼道,通車,其高可以乘馬,又鑄銅人數十,長五尺,皆大冠,朱
衣,執劍,侍列。靈坐皆刻銅人。背後石壁,言:殿中將軍,或言:侍郎,常侍。似公侯之
塚。破其棺,棺中有人,發已班白,衣冠鮮明,面體如生人。棺中雲母,厚尺許,以白玉璧
三十枚借屍。兵人輦共舉出死人,以倚塚壁;有一玉,長尺許,形似冬瓜,從死人懷中透
出,墮地;兩耳及孔鼻中。皆有黃金,如棗許大。
    漢廣川王好發塚。發欒書塚,其棺柩盟器,悉毀爛無餘;唯有一白狐,見人驚走;左右
逐之,不得,戟傷其左足。是夕,王夢一丈夫,鬚眉盡白,來謂王曰:“何故傷吾左足?”
乃以杖叩王左足。王覺,腫痛,即生瘡,至死不差。